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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警知法犯法,执法不公,任意扭曲事实,颠倒是非,指黑为白。且不说作为国家公务人员(50余岁),就说作为一个人应有的天良,在断案定责之时哪能感到半分?虽然我作为弱势群体(出租司机)一员,我并不指望法律范围内那几种允许的倾斜,我也从不奢望过多的公平,但是,是人就应该保存人性最基本的良知与品格,如果因“权钱”高压就让我放弃基本的是非原则,那我怎能面对天良与父母?我深夜扪心怎能面对自己?我坚信,天还不会黑到这般程度,政府还是人民的政府,真的或许会暂时被假的蒙蔽,但真的永远不会是假的。(到目前为止),我把事实以书信的方式寄给了纪委,督查,支队党委,保险公司,最后就是上诉法院状告交警。

谢谢您的留言,如果您对交警的事故认定不符,您可以在法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核。

回复时间:2016-04-03 回复律师:李春林 咨询热线:130-7239-936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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