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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一名校园保安,工资五年多了。中途与学校签订过两次合同,现在学校降低了我们工资。并要求我们重新签订应聘合同,我拒签,学校就以我拒签为由。将我作为自动放弃应聘机会处理,拒付失业保险金。请问学校的做法合法吗

谢谢您的留言!我个人认为学校的做法不合法。

回复时间:2016-04-03 回复律师:李春林 咨询热线:130-7239-936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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